《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和GB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顺利实施,特制定《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
一、燃料消耗量标示范围
已获得汽车产品生产许可、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已获得汽车产品进口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应按照GB 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对其进口或新生产并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进行标示。
二、燃料消耗量标示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汽车产品在销售时都必须粘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由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 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印制、粘贴。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在销售或其它任何使用《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的场所所使用的标识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的标识必须是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的。
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标注
1.企业标志
国产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汉字标注,且须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合资企业可直接将合资各方汉字名称的简称进行组合或将各自注册的汉字商标进行组合标注,并与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上标注的汽车生产企业名称一致。进口汽车的企业标志采用注册图形商标或注册文字标注。
2.燃料消耗量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GB/T 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其中进口汽车也可在质检部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所获得的燃料消耗量数据。
3.启用日期
与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打印的制造日期一致。
4.备案号
采用车辆识别代号(VIN)。
5.其他
按GB 22757-2008要求标注。
四、燃料消耗量标示监督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将其新生产的或进口的不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于汽车产品上市销售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汽车产品节能管理工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现或有举报并经指定机构确认查实未按规定报送《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或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标示内容与公布数据不符的,将视情节严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本规定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执行。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电池消费税征收税率翻倍!客车行业或将迎来“成本大考”?[08-13]
- 2026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城市公交两个标准列入修订计划[08-13]
-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08-06]
- 《交通运输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07-29]
- 解读十部门联发《关于完善现代化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指导意见》[07-02]
- 十部门发文!都市圈交通将迎大变革:2030年基本实现1小时通勤[07-01]
- 自动驾驶迈入“标准规范”新周期:强制国标公示,厘清事故责任边界[06-22]
- 深度解读《都市圈通勤方案》:轨道上的都市圈怎么建?这张图说透了![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