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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率先出台电动汽车充电站标准

2010-08-31 作者:王刘芳 来源:北京日报

  在8月29举办的“第三届新能源汽车发展论坛”上,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负责人透露,本市已在全国率先制定出电动汽车充电站标准,提出了本市在建设充电站选址的要求以及充电站的基本功能、充电站的构成以及充电站应符合的技术要求,明确了充电站的施工和验收标准,以确保今年年底前本市能够有一批新建和扩建的充电站投入运营。


  据介绍,今年年底前,本市将有300辆纯电动公交车和1000辆纯电动环卫汽车正式投入使用,还有纯电动的出租车进行示范运营。为了使这些电动汽车能够持续运营起来,实现产业化运营规模,并且在不久的将来真正走入千家万户,便捷、安全、可靠的充电站必不可少。


  2010年6月本市成立了电动汽车产业化工作组,参与者包括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相关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市电动汽车产业链上的生产企业、从事电动汽车科研检测工作的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及未来承担充电站建设的单位和行业的专家,共同讨论充电站、充电桩、车载充电机、供电系统、充电计量等10余项具体标准。


  按照本市的规划,电动汽车能源供给与保障将由慢速充电桩、快速充电站以及电池更换站等多种模式共同组成,其中,慢速充电桩将主要建设在住宅小区及办公楼的停车场内,利用车载充电设备进行充电;快速充电站将建设在高速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处,用于快速补电。电池更换站采用电池更换设备,对电池进行快速更换并且具备快速充电的功能。


  按照本市的标准,一座充电站必须由3台或3台以上的非车载充电机和交流电组成,它们不仅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或者电池更换服务,并且要能够在充电的过程中对充电机动力蓄电池进行状态监控,充电站不仅可以充电,还可以更换电池。标准按照服务能力将充电站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充电站的动力存储能量不低于6800千瓦小时,或者单路配电容量不小于5000千瓦,每天可以为200台以上的大型商用车和乘用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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