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力保节能汽车补贴兑付透明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进一步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保证推广机制有效运转和消费者真正受益。三部委将组织专项检查,对不及时兑付补贴、冒领补贴以及变相涨价等行为给予处罚。
节能汽车推广政策实施以来,已经取得初步效果,但在补贴兑付环节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三部委要求:第一,保证节能汽车推广财政补贴及时兑付。节能汽车推广企业要及时把补贴政策和推广车型等有关情况通知各级经销商,并要求经销商在销售场所明示推广车辆型号、综合燃料消耗量、实际销售价格和补贴标准,认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确保纳入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的车型自目录公布之日起即可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第二,要严格执行价外补贴政策。节能汽车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要把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补贴严格区别开来,先按享受企业优惠后的实际价格出售节能汽车并开具销售发票,再将政府补贴兑付给消费者。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不得因政府补贴提高节能汽车销售价格。
第三,及时报送信息。节能汽车推广企业要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推广车辆型号、价格、车牌号、消费者个人信息、联系方式以及销售网点信息等,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财政部。
第四,加强组织保障。节能汽车推广企业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政策解读、沟通协调、组织管理和检查督办等日常工作,尽快将有关机构和人员联系信息向社会公告。要迅速对各级经销商的不规范做法和违规行为进行纠正整改,处理好消费者有关财政补贴方面的投诉。
第五,加大处罚力度。三部委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对把财政补贴与价格混在一起、不及时兑付或拒不兑付补贴、代消费者签名冒领补贴以及变相涨价、哄抬车价的推广企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贴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节能汽车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推广资格。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官宣!四部委:2020年新能源客车补贴不退坡,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04-23]
- 联防联控!国务院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01-30]
- 2018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出炉 过渡期按照0.7倍补贴[02-13]
- 工信部发布第13批免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目录[10-31]
- 关于举办“2017上海国际客车展及相关准入标准系列学术论坛”的通知[06-13]
- 2380款新能源客车拟被暂停公告 涉及109家企业 [06-26]
- 电动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新检验标准7月1日起实施[06-13]
- 2017年第五批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发布 309款车型上榜[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