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客车网 > 新闻 > 政策法规 >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生产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4日 00:00 作者:coach 来源:环境保护部

  经国务院同意,环境保护部对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经审核,现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国第Ⅲ阶段)》(GB14622-2007)第Ⅲ阶段排放限值的第69批、第Ⅳ阶段排放限值的第45批和第Ⅴ阶段排放限值的第4批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


  附件:

     1.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69批)


  2.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45批)


  3.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五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4批)


  4.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5.公告变更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11/1114/article_35728.html
政策法规
客车网推荐阅读
客车网[www.chinabuses.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品牌推荐 更多>>
南京金龙公司总部新厂区位于南京溧水开发区,旗下有大客车、轻型车、乘用车...
新闻专题 更多>>
春风拂面,万物复苏。2026年全国两会如期而至,正值“十五五”规划扬帆起航...
每年岁末年初的盘点,成为了客车行业与公共交通对话的最佳舞台。作为客车行...
微信 分享 咨询 电话 顶部
×
客车网微信二维码
×
×
400-058-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