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多部门划定校车安监职责 不存在监管空白
2012年5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获悉,为了避免监管权力的分散化带来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的现象,江西近日出台规定,对安监、公安、卫生、教育等30多个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了详细划定。记者了解到,今后,江西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将不存在监管空白,校车等安全监管明确了将由教育部门负责。
江西明确教育部门须监管校车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校车事故频发折射出校车安全监管的缺失,而对于校车的监管与责任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历来存在分歧。究竟监管的主体是教育部门?交通部门?还是公安部门?
前不久,国务院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校车安全与发展开出“治病良方”。
记者了解到,江西近日出台《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对校车安全监管责任也进行了详细划定。江西规定,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将由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同时教育部门还须协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监督下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30多个部门同时划定安监职责
江西同时还明确了安监、公安、卫生等30多个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其中,公安部门将主要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使用火工产品盗(偷)采矿资源的行为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其安全监管;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等。
此外,监察部门也将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发生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
江西提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将实行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和年度述职制。对发生重大事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超过控制指标实施进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将由省政府领导或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约谈。
江西将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或其他举报平台。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者给予奖励。此外,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将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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