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减免大中型客车注销费用
【2012年11月5日消息】近期,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在日常排查中连续查处多台达到强制报废期限但多年未检,或虽未到强制报废期限但因车损等原因确已无法行驶,多年未检的大中型客车。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实施了部分减免上述车辆办理注销时应缴纳费用的措施。
哈尔滨减免大中型客车注销费用
据交警部门介绍,此次减免费用适用对象为在哈尔滨市辖区注册,2010年12月31日前至今未检的大中型客车,除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等区外,呼兰区、阿城区和各县(市)的相关车辆也可享部分项目费用的减免。执行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
1、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交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车辆解体,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注销登记手续。
2、对符合要求的车辆,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负责核查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到车管所特办窗口领取表格,填写后交车管所审批。
交警部门表示,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并应办理相应的登记,且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对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对于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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