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危险品乘公交 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8日 00:00 作者:刘丹 来源:
在上海,从27日起,凡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公安机关将处以行政拘留;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27日发布了《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被列入严禁携带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喷雾剂、酒精、松香、油漆、双氧水、液化气体、溶剂油、雷管、炸药、烟花爆竹等。凡携带以上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不同程度的惩处。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表示,《通告》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旨在进一步维护好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奥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记者了解到,自4月18日起,上海公交警方已组织民警分别在上海体育馆、南京西路等上海中心城区周边公交线路上开展公开检查可疑物品专项工作。针对地铁上海火车站站客流密集、携带行李箱包较多的特点,上海地铁运营方已临时调拨了一台安检机投入安检工作,并在必要的车站投入了专业安检设备或增派安检和管理引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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