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
今后前往上海各港口客运站,包括行李、托运货物在内,每位乘客都将有可能接受高级别安检。昨天,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就“关于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进站上船的规范”、“关于客运站内举行客运服务活动的规范”和“关于暂停客运站运营规范”三大议题展开交锋争辩。
人人安检是否可行?
作为人员较为密集区域的港口客运站,其安全状况不仅关系着客运站的自身利益,而且关系着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乘客和机动车驾驶员携带或者利用机动车夹带危险物品进站上船,已经成为影响客运站和水路运输安全的突出问题。”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这样说道。
鉴于此,《办法(草案)》全方位对客运站安全管理作出了规范。首当其冲的就是,针对带入危险物品可能带来的危害性,明确规定客运站经营人应当设置安全检查设施和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并有权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采取措施。
听证会上,几乎所有代表都认为,涉及社会公共安全,通过立法作出明确规定实属必要,但也有部分代表指出,各个港口客运站都要这么执行,在操作上可能有一定难度。来自上海港口行业协会的代表许家义认为:“客运站内设置安全检查设施和配备相应安全检查人员,有较高的成本,一些中小客运站是否能够承担得起?这需要再仔细地斟酌。”上海市船东协会的施聪裕也提出了在客流高峰实行人人检查是否合理可行的问题。
停航信息是否应公示?
关于暂停客运站运营规范,《办法(草案)》案提出“禁止擅自暂停客运站运营。因客运站改扩建、装饰装修等特殊情况需要暂停运营的,客运站经营人应当提前10日在客运站内和所在区域发布公告。其中,暂停客运站运营3日以上的,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港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现场多数代表表示,对于客运站因特殊情况需要暂停的,不仅要向港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还要得到相关批准后才能暂停。同时,不仅要在客运站内和所在区域发布公告,更应联合媒体、网络,发布公告,将暂停营运给乘客带来的不便降低到最低。来自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孔庆德提出:“如果暂停的时间过长,应该设法使其他交通设施跟上需求,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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