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车用液化石油气将实施联动定价办法
2009-02-02 来源:
广州将从2月1日起实施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与进货成本挂钩的定价办法,物价部门将依据成本,合理核算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并根据市场状况进行定期调整,每月调整一次。
据新华社1月28日报道,为规范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广州将从2月1日起实施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与进货成本挂钩的定价办法,即“气气联动”定价办法。
从广州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以往广州市车用液化石油气实行与90号汽油价格挂钩的定价办法,即“油气联动”定价办法。由于国家对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而广州车用液化石油气主要依靠进口,2007年以来,由于国际气价变动频繁,“油气联动”定价方法已经不能准确反映车用液化石油气成本。
据了解,实行“油气联动”,政府既要对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价格倒挂部分进行财政补贴,又要对公交和出租汽车等用气单位进行适当财政补贴。
从2009年2月1日起,广州市将对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政府指导价实行动态管理,物价部门将依据成本,合理核算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并根据市场状况进行定期调整,每月调整一次。
新的定价办法解决了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与成本倒挂问题,保证公交和出租汽车用气供应,同时有利于建立良好的价格秩序和培育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据广州物价部门测算,实施“气气联动”定价办法后,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会略低于3.51元/升,将进一步减轻公交企业和出租汽车司机的负担。
此外,广州市还决定,如果国际气价走高,零售价格高于3.64元/升,广州将实施对公交行业的补贴方案,而对出租车行业的应对预案也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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