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重大事故客运驾驶员禁止从业
2009-05-20 作者:周华平 来源:潇湘晨报
2009年5月20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客运经营者发生较大以上同责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的,吊销事故车辆的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吊销该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发生重大同责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责令该经营者停业整顿;发生重大以上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同责以上事故,驾驶员被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的,终身不得重新申请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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