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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将实施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03日 00:00 来源:广州日报

    从11月1日起,新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将施行。该《条例》不仅对公交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普通乘客文明乘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新条例规定,乘客不得携带超大、超重、超长或可能污损车辆、伤害其他乘客的物品;乘客不得携带除导盲犬、扶助犬外的犬只和其他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动物上车,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最高达200元。


    对公交车企业方面,也作了不少规范。其中规定,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应开启通风换气设施。当车厢内温度高于26℃时,司机应开启空调。不按照规定使用空调设备的公交线路经营者,也将被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keyun/2009/1103/article_15175.html
文章关键词: 广州 公交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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