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客车网 > 新闻 > 公共交通 > 吉林:公交车线路许可不得转让

吉林:公交车线路许可不得转让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2日 00:00 作者:刘力源 来源:东北亚经贸新闻报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2010年3月1日将正式施行,12月1日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在交通大厦门前、中东大市场附近、景阳广场等地分别设立了宣传点,向过往司机和市民分发宣传单和条例宣传册。据了解,条例实施后,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许可将不得转让。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局长闫长文说,截至2009年年末,全省共有公共电汽车1.1万辆,共有城市出租车6.5万辆,城市公共客运从业人员达15.6万人。2009年9月25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第三次审议通过了《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该条例将正式施行。该条例共7章73条,分别对城市公共客运专项规划、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许可、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规范、行业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相应规范。


    新条例对城市公共客运经营期限作出了规定,公共汽电车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出租汽车经营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针对当前城市客运行业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新条例作出了相应规定。

 
    一是要求企业须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投诉受理制度等,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对驾驶员运营服务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杜绝拒载、甩客、高额收取费用等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建立信誉评定制度,管理部门可依据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规范,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可据此作出奖惩,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吊销许可和资格证件。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keyun/2009/1202/article_16030.html
文章关键词: 吉林 公交 线路许可转让
公共交通
客车网推荐阅读
客车网[www.chinabuses.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品牌推荐 更多>>
南京金龙公司总部新厂区位于南京溧水开发区,旗下有大客车、轻型车、乘用车...
新闻专题 更多>>
春风拂面,万物复苏。2026年全国两会如期而至,正值“十五五”规划扬帆起航...
每年岁末年初的盘点,成为了客车行业与公共交通对话的最佳舞台。作为客车行...
微信 分享 咨询 电话 顶部
×
客车网微信二维码
×
×
400-058-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