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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客运车辆集中办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0日 07:00 作者:陆德选 来源:拉萨晚报

    记者12月7日获悉,根据西藏旅游客运市场实际,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决定近期公开集中办理旅游客运车辆经营许可证。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西藏现有旅游客运车辆2754辆,自此次办理旅游客运车辆经营许可证后,今后办理旅游客运车辆更新或办理新增旅游客运车辆时,车辆厂牌型号要求将按如下规定执行:拟申请从事旅游客运的各类车型将不再确定具体车辆厂牌型号;商务车或小型、中型、大型客车类型等级必须为高一级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商务车不属高一级以上的及非丰田系列越野车,车辆购置价格(含购置税)必须在23万元以上(凭购车发票和购置税发票合并计算);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丰田越野系列旧车,从车辆行驶证初次登记注册日起计算,使用年限必须为10年之内,(如2010年12月1日提交申请,车辆年限为2000年12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2011年12月1日提交申请,车辆为2001年12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依此类推)。且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车辆初次登记车籍地必须为西藏区内;经专项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综合性能等级评定达到一级标准;除丰田越野车外,其他车型必须为当年新购车辆;拟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的,必须取得运管部门的许可,且车型必须符合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购置车辆或经许可后购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型,今后将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旅游客运经营许可手续时,运管部门只收取办证工本费,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经营许可证,如一经发现,将吊销原经营许可证,对联营企业将暂停联营资格。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keyun/2009/1210/article_16315.html
文章关键词: 西藏 旅游客运 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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