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客运汽车票价开涨 最高可上调10%
2010年1月7日,市物价局发布消息:1月7日起,重庆市主城区、跨省市和跨区县(自治县)的道路客运经营者,可以现行客运票价为基准,实行常年浮动价。其中,票价上浮的幅度,不超过基准价的10%,下浮幅度不限,但不得低于客运成本。
浮动票价须提前两周公布
此前,重庆市实行的是客运高峰期票价浮动制,即在春运等客运高峰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允许上浮,但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价的20%。
“虽然客运票价浮动的具体时间,以及幅度(上浮不超过10%)都是由经营者来决定,但是经营者在票价浮动前,必须按国家规定,提前两周公布票价浮动标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客运浮动票价一经公布实施,1个月内不得随意变更。
除此之外,客运汽车经营者变动票价必须到物价、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中,由市运管局公布票价的班车客运线路,客运企业应提前两周,将拟定浮动幅度向市运管局备案。其他区县的班车客运票价,客运企业拟浮动时,应到线路起止点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汽车客运站要以公告牌的形式,将线路基准票价和浮动票价对外公示。汽车站出售的客票上,也必须明确标示出基准票价和浮动票价。
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不变
物价局特别强调,这次票价浮动制度调整中,燃油附加、旅客站务费不得变动。而重庆市的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农村客运以及享受国家燃油(气)补贴的客运车辆,票价仍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物价局称,高峰期票价浮动制的取消,避免了过去客运繁忙时期,票价上浮幅度过大的问题。而允许企业在客运非繁忙时期上调票价,意味着对票价的自主权更大,更能根据市场淡旺季来调整客运价格。
另悉,2009年,国家实行燃油税改革,取消了客运附加费。而近年来,重庆市客运交通的成本如人工、汽车材料价格、维护费用等,都出现了一些变化。因此,重庆市的客运票价,也应按新的运价政策重新测算,新的票价标准将在2010年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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