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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客运班车线路经营权不得转让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1日 00:00 作者:汪洪梅 来源:海南特区报


   近日,针对海南省客运市场存在的问题,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出台了《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市县际班车客运运力投放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客运班车线路经营权在许可期限内属被许可企业,由企业统一经营,企业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线路经营权。


   据了解,自2004年海南省对市县际班车客运和旅游客运实施调控政策控制运力投放以来,海南省市县际班车客运运力结构得到了很大的优化,班车客运经营状况逐年改善。但由于近几年来大量班线车经营到期退市后没有及时得到补充,导致部分市县际班线运力出现局部性、阶段性运力短缺,给群众出行带来了不便,也在某种程度上给“黑车”提供了生存空间。


   针对此情况,近日,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出台了《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关于市县际班车客运运力投放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公司化经营包括公车公营、单车责任承包。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有关政策规范的要求,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组织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客运车辆是企业全额出资购买,企业以外的出资人不得对特定车辆投资和获益,车辆产权证件均标明属于企业,企业对车辆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客运班车线路经营权在许可期限内属被许可企业,由企业统一经营,企业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线路经营权。企业对运营车辆和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单车技术档案和单车管理台账。车辆统一安装车载GPS 监控终端,并纳入省级道路运输公共服务平台管理。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keyun/2010/1021/article_25100.html
文章关键词: 海南客运 线路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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