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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全面清理道路客运挂靠经营

2010-12-07 作者:王健泽 来源:黑龙江晨报

    企业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为追求经济效益无视安全规定,挂靠经营为道路客运埋下重大安全隐患。日前,哈市针对挂靠经营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全市道路客运清理挂靠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市交通局、哈市安监局、哈市公安局联手清理道路客运挂靠经营,由经营者出资购买、产权归经营者所有、挂靠在某企业进行运营的车辆均为此次清理对象。清理工作自2010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1年1月31日结束。届时,挂靠车将成为历史。


  “挂靠经营”


  道路客运行业通病


  2010年9月11日,黑龙江农垦百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黑A91195客运班车在营运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18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车辆肇事时超员17人。该肇事车辆一直挂靠在农垦百通公司进行运营。黑龙江农垦百通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存在超员、超载行为,管理极其混乱。9月30日,哈尔滨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全部客运车辆停运整顿,哈市交通运输局将其清出哈市公路客运市场。


  据介绍,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形式开始于上世纪末,是哈市乃至全国的共性问题。20世纪90年代,由于道路客运企业的管理体制落后,部分驾乘人员私吞公家票款,导致企业经营亏损。为此,企业实行了线路承包经营模式,即按承包经营线路上的客流量核定经营收入和应承担的费用,在此基础上确定承包费。运行几年后,因线路承包者超负荷使用客运车辆以谋取短期利益,企业又将线路承包经营模式改为单车产权转让的租赁承包经营模式,即承包者除按合同约定向企业上交核定的承包费外,还要上交一定的车辆折旧费,承包期满车辆产权归承包者所有。这种经营模式在一定时期内较好地解决了当时私吞票款和途中经营收入严重流失等问题,保证了企业的利益。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承包车辆时间的增长,加之同线路多个经营主体的存在,车辆更新困难和不正当竞争问题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越来越大,因而在客运行业中出现了单车融资租赁承包经营,即挂靠经营,车辆产权归个人所有、不作价入股,只使用企业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企业收取挂靠经营者线路管理费、服务费和代缴各种税费等。特别是在交通部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若干意见》后,从行业管理上承认了挂靠。这种现象迅速普及到整个行业,逐渐形成了如今行业内普遍存在的“挂靠经营”模式。


  哈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挂靠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的经营收益,并在公有制成分难以满足市场主体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非公有制成分壮大了市场主体并发展了客运市场,特别是区、县客运市场,从而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乘车出行的市场需求。


   企业重收费轻管理


  乘客成受害者


  然而,道路客运“挂靠经营”的弊端也逐步显露,企业责任得不到落实、交通事故频发、违规现象频繁、经营和服务纠纷不断、群众和社会反响强烈等一系列问题日益突出,挂靠经营已经成为阻碍和制约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症。2004年和2005年,国家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规定》已明确规定禁止挂靠经营。


  在客运市场,用“三借三代”和“三你两我”来形容挂靠企业与挂靠着之间的关系。“三借三代”即代开统一发票、代为建账、代征国家税收,给挂靠者借用本单位介绍信、空白合同书、银行账号。“三你两我”即产权归你、牌子给你、经营由你;规费交我、收益有我。


  挂靠经营方式使企业和挂靠车辆在效益与管理、服务的“天平”上明显轻重有别。一是重收费轻管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些企业放松了经营管理,收取了挂靠车主一定的挂靠费后便万事大吉。安全管理制度被弃置一旁,正常的安全教育不再进行。效益和司乘人员的收入挂钩,人为地鼓励司机多拉快跑,造成司机的安全意识差,违章操作、超载运输、酒后开车、疲劳驾驶,其结果是安全事故频发。由于挂靠企业、挂靠车辆之间的关系不明晰,当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时,责任主体难以明确,经常出现纠纷。


  二是重产出轻投入。对于挂靠车主来说,只要车还能跑,就不想投入资金购置新车,无论车况好坏,哪怕连车门已经关不上,照样发班运行。对于企业来说,车辆的产权不是企业的,也不需要企业投入。于是,在客运市场上,特别是在一些班次较少的线路上,无论硬件设施还是服务质量都非常差。经营者经营行为不规范,不执行运价规定,擅自提价,乱加收费用;不执行运输规章,自行改变甚至取消服务项目,使旅客得不到应有的服务;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争抢客源造成运输市场秩序混乱。


    五种清理方式


  企业、经营者可自选


  哈市此次清理挂靠经营自11月15日至2011年1月31日结束,挂靠经营的企业为此次清理工作的实施主体,由经营者全额出资购车、企业不具备真实产权的挂靠车辆均为此次清理的对象。


  此次清理工作规定五种清理挂靠方式,由企业和经营者自主选择。一是鼓励企业采取与经营者协商一致,由企业对所属挂靠车辆进行全额收购,原经营者退出经营,企业“公车公营”,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分配”的“五统一”管理方式;二是鼓励企业将挂靠车辆以入股形式进入企业,原经营者退出经营,企业“公车公营”,实行“五统一”;三是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对挂靠经营企业和车辆整体进行收购、兼并或重组,企业“公车公营”,实行“五统一”;四是鼓励企业间以资产为纽带,通过线路资源置换或股份合作等方式组建线路公司,线路公司“公车公营”,线路公司内实行“五统一”;五是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对挂靠车辆分期收购,企业与经营者间实行股份经营,企业现期收购比例不低于车价5%,经营期满后继续经营的,企业每年增加股份不低于5%,直至企业股份超过50%。过渡期间企业与经营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合作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结算、按股份分配。


  方案中还规定,客运企业未按要求申报挂靠车辆和清理挂靠工作方案、未按时完成清理挂靠工作或经检查验收未达到清理标准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客运企业在清理挂靠经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采取变相挂靠形式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在清理挂靠经营工作中玩忽职守、影响工作进程或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截止到2011年1月31日,未达到清挂要求的客运车辆必须与企业脱钩,逾期未脱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强制收回有关证件,停止车辆营运。


  据交通运输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哈市范围内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近千台,仅市区就有494台。此次清理挂靠经营工作涉及面大、利益矛盾相对突出,是道路客运行业的一次重大改革。此次工作将以清理挂靠经营为切入点,通过抬高门槛、打开出口、加强过程监管等系列措施整体提高道路客运行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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