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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最低收费”应予取消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00:00 作者:辛杰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治理工作正在进行,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决定,自2011年6月28日起降低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标准,由每车次15元下调至每车次5元。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表示,除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收费外,还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类似于餐饮场所的“最低消费”,更类似于手机通话按分钟计费,通话不到1分钟仍按1分钟收费。与此相类似,一辆车只要驶入高速公路,行驶里程再短,交费也不能低于最低收费标准。手机通话按分钟计费占了用户的便宜,被人们斥为霸王条款,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同样如此。


  我们不妨算一笔账:以山东省高速公路为例,现行最低5元的收费标准,只有当一辆小客车行驶里程达到12.5公里(5元除以0.4元/公里)时,车主交5元通行费才不算吃亏,行驶里程低于12.5公里仍交费5元,则意味着车主吃亏了,高速公路经营方占了车主的便宜——此前该省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高达每车次15元,而且这个标准实行了11年之久,高速公路经营方因此占了广大车主多少便宜,无法计算,但肯定不少。


  山东省此次大幅度下调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是实实在在的举措,值得肯定。全国还有许多地方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标准畸高,每车次15元、10元的居多,以霸王条款侵犯车主的权益,这些畸高的最低收费标准同样应该下调。


  不过,无论怎样下调,仍会有很多车主吃亏。如上所述,5元的最低收费标准已经够低了,但高速公路经营方同样占了一些车主的便宜。所以,就像手机通话应当按秒计费、餐饮场所不应设立“最低消费”一样,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标准也应当取消,一律改为按实际行驶里程收费,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多少公里就按多少公里交费,行驶2公路就交费0.8元,行驶5公里就交费2元,如此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避免高速公路“最低收费”侵犯广大车主的权益。


    收费公路专项治理工作头绪繁多,既要从大处着眼,又要从小处着手,不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解决一个算一个。如果乘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之东风,能够将高速公路的最低收费标准取消,那也算是专项清理的成绩之一,对于车主也算是实实在在的一大利好。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keyun/2011/0629/article_31985.html
文章关键词: 公路客运 高速公路
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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