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总队建重点监控对象管理库
记者2011年7月7日从四川省交警总队获悉,各级交警将在7月20日前,建立客运系统重点监控对象管理库,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实行省、市、县分级监控管理,每年更新一次监控对象管理库。
对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客运车辆及企业,以及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伤20人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客运车辆及企业,列为省级监控对象,由省交警部门或委托市州交警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客运车辆及企业,以及对一次死亡2人以上、伤10人以上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客运车辆及企业,列为市(州)级监控对象,由市州交警部门或委托县(市、区)交警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对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受伤5人以上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客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安全措施不落实,经通知整改仍不落实的客运企业;吊销从业资格后又重新从业的客运驾驶人;违法记分9分以上的客运驾驶人,或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经考试后恢复驾驶资格的,以及吊销驾驶证后又恢复驾驶资格的客运驾驶人;一年内有1名客运驾驶人有3次超速(交警部门已处罚的)或超员(2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县(市、区)级重点监控企业,由县(市、区)级交警部门每半月进行一次针对性安全检查。
被确定为各级重点监控对象的客运企业,接到辖区交警大队通知后,半月内制定出整改措施。重点监控后期,客运企业要写出企业整改报告及本企业被监控的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整改报告,由监控机关检查合格后,从重点监控名单库中删除。检查不合格的,继续作为重点监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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