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客运企业两年内超员罚款300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9日 00:00 作者:史秋生 来源:河北日报
针对当前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河北省高速公路交警石家庄大队2011年8月11日与部分重点客运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进一步明确客运企业负责人责任,要求企业就超员、超速、占道、不按规定停车上下人等进行限期整改,若两年内再次发现车辆超员等违法行为将处罚3000元。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车管理,该大队实行客运企业约谈制,规定凡在路查中,发现客运车超员、违法停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在处罚前对车辆所属客运公司安全主管人员进行警示谈话,签订《不超员、不超速、不占道文明驾驶保证书》。对客运车辆的违法行为,所属客运公司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将结果报交警、运管部门。对经整改后依然我行我素,所属车辆多次超员的,其车号及客运公司名称将进入客运车黑名单管理数据库,同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客运企业进行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陆续对证据充分、屡罚不改的客运企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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