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实行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
2012年3月26日起,青海省将实行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即在现运价基础上,增加燃油附加费每人公里0.005元(不分道路类别和车型等级),计入客运票价,企业承担每升0.35元的增支成本。
记者从省交通厅了解到,根据青海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青海省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修订)》的通知精神,当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上调达到或超过0.50元时,实行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自2011年3月1日我省第二次实行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以来,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上调已达到每升0.85元。经请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同意,开始实施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
青海省交通厅要求,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客运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不实行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交通部门将严格界定农村道路客运,城际、城乡公交客运类别,已享受政府财政燃油补贴的,不在此次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范围之内;各州(地、市)运管处将组织专业人员测算、审核辖区内符合联动范围的客运线路票价(旅客票价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0.1元),并将测算、审核后的票价报省运管局综合规划处备案;各地运管部门将加强道路运输价格监督工作,在实行道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过程中,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企业,不得借机涨价或变相调整运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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