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车能否全车身广告博弈升级
广州市公交车车身广告“阉割”博弈升级——2012年5月6日,广州市城管委和市质监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城市容貌规范》,主要起草人罗意琼明确表示公交车“可以上全车身广告”。而记者了解到,广州市交委已经召集交警、工商部门召开协调会,“由交委统一发布消息”,并维持5月31日前完成清理整改决策不变。
●市城管委:可以上全车身广告
5月6日下午,广州市城管委和市质监局联合发布了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城市容貌规范》。当中条款为: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车载广告,应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不使用反光材料,不影响交通视线,保持整洁完好。车载广告所占面积不宜过大,不应影响公共交通工具的专有标识。
新快报记者追问,城管新出台的《城市容貌规范》究竟是否赞成设置全车身广告?《城市容貌规范》主要起草人罗意琼表示,目前广州市对于车载广告确实已经有了3个规定。市城管委在执行市容管理时按照《城市容貌规范》来执行。3个规范有矛盾之处主要是因为每个规范编制的年代和当时适应的情况是不同的。为了不和前面2个规范有矛盾,城管委同意有车载广告的实施,主要强调不使用反光材料这一点。“根据我们这个规定,是可以上全车身广告。”
●公交公司:
正在清理时间太紧
5月6日,记者采访了广州部分公交企业负责人,有负责人表示:在2009年之前,工商部门对公交广告方面的规定是不得占车窗1.5平方米面积,广告所用材料不能挡住车窗的视野,新的公交车投入使用一年后才能贴广告。2010年5月6日由市工商和交警联合发布的规定又有了变化:公交企业可以在车窗玻璃底部以上不超过30厘米处贴广告。
2012年4月12日,交委依据市人大2009年11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其中规定车身广告不得覆盖车辆标志、车窗等设施和影响安全驾驶,由此要求公交企业三天内必须将覆盖车窗部分的广告清理完毕,后来由于企业反对,最后定在5月31日前清理完毕,这对公交企业来说,时间仍很紧,公交公司仍受损失。
有司机认为,车窗30厘米以下的位置贴广告也妨碍不了行车安全,而且是否有碍行车安全应由公安部门决定。
●部门回应:交委交警工商已“统一”
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了解到,前日交委、交警、工商三部门已召开了相关协调会,关于车身广告事宜由交委统一对媒体发布信息。
这意味着,此前博弈已久的交委和交警、工商条例相悖之争,已随着交委最终取得“统一发布权”不复存在。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广州市人大颁布实施的管理条例,本身属于地方性法规,在权限上大于交警和工商联合发布的规定,“获胜”很是自然。对于此地方性法规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的疑虑,则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中,对于公交车车身广告并无明确规定,根本无从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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