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首例公交司机醉驾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7日 00:00 作者:都红刚 来源:新华网
西安首例公交司机醉驾案2013年4月25日在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公交车司机张某被依法判处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宣告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3年1月19日上午8时许,西安公交司机张某驾驶的公交车行驶至西安大庆路家世界门前时,被现场执勤交警拦下进行检查,经检测,张某的血醇浓度为107.16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日,张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刑事拘留。
4月25日,西安莲湖区人民法院以涉嫌犯危险驾驶罪对这起公交司机醉驾案进行了审理,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公交司机却醉酒驾驶,不仅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更是无视公交车上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依法判处张某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宣告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keyun/2013/0427/article_48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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