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速服务区擅自涨价或罚10万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0日 00:00 作者:陈蒙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13年8月19日消息:高速公路服务区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最高可罚10万元。日前,湖北省法制办公布《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服务区出售的商品应明码标价,定价合理,统一公开服务的内容、标准和价格。一旦发现擅自提高经营价格或服务收费标准,强制他人接受有偿服务,刁难、勒索和敲诈司乘人员,不开具合法有效票据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由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且有违法所得的,按其所得的3倍以下数额进行处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无违法所得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
湖北省将对服务区经营者服务态度实行诚信考核管理,建立服务区经营者诚信考核制度和考核档案,将社会反响恶劣、服务质量低下、拒不改正的单位纳入诚信“黑名单”。此外,高速公路网内服务区的间距不得大于60公里,属于国家高速公路网以及连接城市密集区等交通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路网间距应不大于50公里。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keyun/2013/0820/article_5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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