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对客运实行“黑名单”管理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0日 00:00 作者:苏娟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由江苏省宿迁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宿迁市道路客运车辆驾驶人“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自201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市将通过采集驾驶人的遵纪守法、安全驾驶、经营行为、培训教育、服务质量、社会投诉等方面信息,对道路客运车辆驾驶人实行“黑名单”管理。该《规定》从适用范围、管理内容、管理措施、管理期限及实施机关等方面对从事道路客运驾驶人的违章违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管理规定,并对全市客运企业违规聘用或解聘被列管的驾驶人也作出了严格的管理规定。按照《规定》,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客运客车一次超员20%以上的、驾驶客运车辆超速50%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行车安全信息设备的等十四种情形之一的,即被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驾驶人进行“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两年,自被纳入“黑名单”管理信息系统之日起计算。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系统的驾驶人,实行以下管理措施:自列管之日起,客运企业应解聘驾驶人;在列管期内,驾驶人不得在全市范围内继续驾驶道路客运车辆;公安、交通部门对列管期内驾驶人实施重点监管,并将驾驶人相关情况通报至省内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客运企业未解聘或聘用被列管驾驶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keyun/2013/0910/article_51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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