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新政推广新能源车
到2016年,山西太原、晋城公共服务领域新增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对购置国家推荐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2014年11月11日,山西省经信委传来消息,山西省正式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这意味着山西版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出台。《政策措施》共提出14条措施,31项具体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将纳入山西省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按照《政策措施》,2014—2016年,太原、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大同、晋中、长治、运城市上述比例不低于30%。其他市上述比例2014年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
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新能源汽车得以广泛使用的重要前提是能随时充满电、加满气。为此,我省将加大推进配套设施建设的力度和进程。
与国家新能源汽车扶持对象不同,考虑到山西富煤的省情,除了电动汽车外,甲醇汽车、燃气汽车也纳入到扶持的范围内。
在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我省将建设充电设施和充换电服务网络。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落实用地政策,建设覆盖全省、布局合理、标准统一的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同时,布局建设甲醇加注站和燃气加气站。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优先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统筹加油站与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制定燃气加气站专项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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