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公交发布通知 禁止携带电动车、车载电瓶及易燃易爆品乘车
为加强安全行车管理,保障车辆运营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相关规定,包头公交发布通知自2023年9月12日起,禁止携带“三品”(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和毒害品)乘坐公交车、长途客车,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指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电动车锂电池等乘坐公交车、长途客车。

关于禁止携带电动车、车载电瓶及易燃易爆品乘坐公交车的通知
为加强安全行车管理,保障车辆运营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相关规定,自9月12日起,禁止携带“三品”(易燃易爆品、危险品和毒害品)乘坐公交车、长途客车;由于电动车的锂电池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存在安全隐患,且一旦发生自燃爆炸难以扑灭。为了乘客的出行安全和车辆的正常运行,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指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的各类代步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电动车锂电池等乘坐公交车、长途客车,请广大乘客朋友们给予理解、积极配合。
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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