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客车网 > 新闻 > 政策法规 > 《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获原则性通过

《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获原则性通过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5日 00:00 作者:罗孝平 来源:

  6月4日,海口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获得原则性通过,《海口市出租汽车定线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同时废止。但是对于新条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还要进一步修改,报海口市人大审批。新条例对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司机及乘客等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乘客不文明 司机可拒载

 

   新条例草案规定,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员可拒载:携带管制刀具、武器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或无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的动物;无人监护、陪同的精神病人、醉酒者要求乘车的;故意损坏车辆设施;提出违反交通安全、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如果乘客违反这些规定,由海口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司机违规 乘客可“免单”

 

   驾驶员必须按乘客选择的线路或距离最短的线路行驶,确需绕道的,应事先向乘客说明;不得强迫他人乘车或无故中途甩客;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满足乘客的合理要求。

 

   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付车费:不使用计价器或者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不出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基价里程内因车辆或驾驶员原因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无故绕行的。

 

   条例同时规定,海口市交通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税务部门选择、确定出租汽车计价器型号和负责安装、维修、检定计价器的技术机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装、调整、维修计价器。

 

   出租车车身不干净、乱贴广告等行为出现,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可对经营者或驾驶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员无故中途甩客等行为,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司机违规 最高罚2万

 

   无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或者伪造、冒用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罚款。

 

   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部门吊销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运营证:利用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以一次性卖断或者分期卖断、收取风险抵押金和运营收入保证金等方式牟取暴利的;涂改、转让、出租、出借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或车辆运营证的。

 

   不属于本市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的出租汽车经营者,超出经营范围从事起点和讫点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客运活动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或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部门吊销有关证件: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涂改、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出借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将出租汽车交给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的。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发生工商登记变更等事项而未向市交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定期维护、检测车辆,使车辆技术性能和设施等符合有关标准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08/0605/article_1735.html
政策法规
客车网推荐阅读
客车网[www.chinabuses.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品牌推荐 更多>>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26日成立,于1996年3月1日正式运行,是...
新闻专题 更多>>
2024年1月19日,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会、中国客车网联合主办...
2023上海国际客车展暨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及加氢站技术设备展览会将于2023年...
微信 分享 咨询 电话 顶部
×
客车网微信二维码
×
×
400-660-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