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客车网 > 新闻 > 政策法规 > 江西客运经营者伪造票证可罚3000元

江西客运经营者伪造票证可罚3000元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5日 00:00 作者:刘太金 来源:新法制报

    4日,记者从江西省交通部门获悉,交通运输部近日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作出修改,修改后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重新发布。

 

  据悉,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三项: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期限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补交,按日收取道路运输管理费1%的滞纳金,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使用伪造、转让、涂改道路运输管理费专用收据或者缴讫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缴其非法收据和缴讫证,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08/0905/article_3419.html
政策法规
客车网推荐阅读
客车网[www.chinabuses.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品牌推荐 更多>>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26日成立,于1996年3月1日正式运行,是...
新闻专题 更多>>
2024年1月19日,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会、中国客车网联合主办...
2023上海国际客车展暨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及加氢站技术设备展览会将于2023年...
微信 分享 咨询 电话 顶部
×
客车网微信二维码
×
×
400-660-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