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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开始实施道路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制度

2008-09-18 来源:
    为更好地实行道路运输中的人性化管理,9月16日,温州市开始实施道路运输、公路稽征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制度,共有10项轻微违法行为补缴养路费后不予以处罚。

    实施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告诫制度,并不表明路检、路查中放弃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管理。温州市运管处将继续加强管理并做好相关管理的记录,既体现以人为本,教育告诫,又要防止滥用或放松管理。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告诫制度主要是针对违法情节轻微或初犯,对屡教不改的,还要依法酌情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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