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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车市场开征交易服务费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2日 00:00 来源:
   成都市物价局上周出台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费收费标准,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0日,对成都晨明二手车市场等二手车交易市场征收交易服务费。

    “以前政府没有相关明文规定,不少市场方都是按照各自情况征收这笔费用。从而引起了不少纠纷。”成都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成都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即日起,成都市将统一对成都晨明二手车市场、成都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四川省乘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以及四川省东华室内二手汽车市场的二手车交易征收市场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车辆价值的1%收取;费用由二手车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同时,成都市物价局还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分解项目收费。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08/0922/article_3690.html
文章关键词: 交易服务费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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