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车市场开征交易服务费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2日 00:00 来源:
成都市物价局上周出台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费收费标准,即日起至2009年12月30日,对成都晨明二手车市场等二手车交易市场征收交易服务费。
“以前政府没有相关明文规定,不少市场方都是按照各自情况征收这笔费用。从而引起了不少纠纷。”成都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成都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即日起,成都市将统一对成都晨明二手车市场、成都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四川省乘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以及四川省东华室内二手汽车市场的二手车交易征收市场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车辆价值的1%收取;费用由二手车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同时,成都市物价局还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分解项目收费。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08/0922/article_3690.html
文章关键词:
交易服务费
客车网推荐阅读
客车网[www.chinabuses.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热点新闻
- 电池消费税征收税率翻倍!客车行业或将迎来“成本大考”?[08-13]
- 2026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城市公交两个标准列入修订计划[08-13]
-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08-06]
- 《交通运输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07-29]
- 解读十部门联发《关于完善现代化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指导意见》[07-02]
- 十部门发文!都市圈交通将迎大变革:2030年基本实现1小时通勤[07-01]
- 自动驾驶迈入“标准规范”新周期:强制国标公示,厘清事故责任边界[06-22]
- 深度解读《都市圈通勤方案》:轨道上的都市圈怎么建?这张图说透了![06-17]
品牌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