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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盛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2008-11-19 来源: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新的部署。《决定》对发展农村交通运输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决定》,深刻认识发展交通运输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承担的重要使命,全力服务和保障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村交通运输是建设新农村的战略任务


    中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布局中,对“十一五”农村交通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决定》又进一步明确了到2020年农村交通运输发展的目标任务。可以说,发展农村交通运输是建设新农村的一项战略任务。


    农村交通运输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农村公路是农村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长期以来,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落后的交通基础设施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在抗击自然灾害的过程中,我们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公路是实实在在的生命线和生存线,作用十分重要。


    发展农村交通运输是完善我国路网功能的重要环节。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共同构成了我国公路运输的完整网络。农村公路遍及广大农村,是公路运输系统的毛细血管,是完整的公路运输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农村交通运输是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加快农村交通运输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刺激农村消费增长;有利于开发利用农村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有利于推进农村经济文化交流和文明进步。


    农村公路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亮点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使农村公路建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亮点。


    适时推进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转移,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交通运输发展的战略重点。2003年,交通部提出了“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兄弟走上柏油路和水泥路”的农村交通发展战略目标。2005年,编制完成并经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2006年,根据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采取“部省联手、各负其责、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办法,启动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五年千亿元工程”,确保到2010年全国乡镇基本实现通油(水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同时,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组织编制并实施了“商品粮基地”、“革命圣地及革命老区”等农村公路专项建设规划。


    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依靠全社会力量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坚持“两个依靠”不动摇,即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依靠人民群众的参与和全社会的力量;促进“两个转变”求发展,即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从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从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与各省区市签订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农村公路发展,使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同时,坚定不移地维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加强管理,确保农村公路高效、协调、快速发展。在组织制定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注意指导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重点、标准以及相关技术政策。同时,加强农村公路前期工作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监管,努力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轨道。


    坚持“建管养运”并重,加快农村客运发展,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支撑。按照 “路站运一体化”的发展思路,着力推进客运网络化建设。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加大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和危桥改造力度,加大客运站场建设力度,农村客运车辆和客运班线不断增加,具备条件的乡镇基本通了班车,85.3%的建制村通了班车。同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积极推进管养体制改革。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已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向农村倾斜,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农村公路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必须以政府投入为主。从2003年开始,交通运输部调整投资结构,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车购税投资比例由2002年的20%提高到2007年的44.1%。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中央共投入农村公路建设车购税资金1022.4亿元、国债资金303亿元,带动地方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6486亿元。


    通过努力,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到2007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13万公里,其中县乡公路151万公里、村道162万公里。2003年至2007年,全国新改建农村公路130万公里,其中沥青(水泥)路88.7万公里,解决了2512个乡镇和8.6万个建制村通公路问题,新增5801个乡镇和16.5万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农村公路技术等级逐年提高,目前乡(镇)、行政村通公路比率分别达到98.96%和88.24%,乡(镇)、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比率分别达到81.99%和63.87%。


    加快推进农村交通运输发展


    按照《决定》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交通运输发展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健全路站养运发展机制,充分发挥综合运输优势,推动城乡客运协调发展进程,努力实现农村交通运输又好又快发展。


    加大投入,调整结构,推进农村交通运输稳步发展。按照中央巩固、完善、强化强农惠农政策的要求,积极协调各地政府,不断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将农村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费用纳入地方政府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发展支线航空运输和农用航空,服务农业生产,带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大力发展县到乡、乡到村邮路建设,完善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确保2020年基本实现村村建站、户户通邮。今年车购税投入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明显增加,约占总量的47.3%。同时,进一步推进农村交通发展方式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变。从今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力争实现“五个明显”,即质量意识明显增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状况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在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选择若干地州进行试点,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以人为本,强化监管,提升农村交通安全水平。认真落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解决好农村交通特别是公路交通的安全问题。开展隐患治理,针对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专项督查,加强对山区公路、隧道、桥梁的施工安全管理,抓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逐步消灭县道中桥以上、乡道大桥以上的危桥。


    深化改革,加强管养,逐步实现“有路必养”。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继续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手册》。同时,加强农村公路保护工作,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加大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维护路产路权。


    完善站点,发展客运,提高农村交通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使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完善农村客运网络,提高客运班车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创新农村客运组织方式,增加停靠站点,促进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合理衔接和有效融合。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优化农村客运运力结构。


    落实政策,完善措施,确保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认真研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调整问题,逐步扩大“绿色通道”里程。落实“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政策,为鲜活农产品快速进入市场提供运输保障。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和查处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网络服务功能,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


    统筹协调,科学组织,加强行业管理。农村公路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必须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注重“四个统筹”,即统筹东、中、西部农村公路建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城乡交通发展,统一规划,有效衔接;统筹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完善路网结构,发挥整体效益;统筹农村公路路面、桥梁、安保设施、渡口改造工程的实施,全面提升质量和安全水平。搞好“三个协调”,即协调好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共同推动农村公路健康发展;协调好农村公路建设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协调好建设、养护、运输的关系,推动路站运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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