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放行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21日 00:00 来源:新华社
为推进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山东省交警总队日前出台便民新举措,对于一些轻微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在对行为人指出违法行为并口头警告后,给予放行。
这些轻微交通事故包括: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经警告后立即驶离的;外地车辆因对路况不熟悉,驶入禁行区,能够听从劝阻的;搭载危重、急症病人到医院就诊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执行抢险救灾、紧急救护或其他紧急任务的车辆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不危及交通安全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对行车安全影响不大的;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经警告后立即改正的。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09/0121/article_6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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