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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超限超载超3次取消营运从业资格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陈涛 来源:中国交通报

    记者日前从海南省2009年联合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动员会上获悉,从5月9日起,海南省交通、公安部门及各市县政府开展联合大规模治超行动,以国省道干线公路为重点,对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车辆,实行抄告、公示,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营运性运输从业资格。

 

    海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周文雄表示,海南将充分利用现有治超检测站点,采用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超限超载严重的违法车辆,责令其停止行驶并消除违法状态;对现场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解等方法,责令其恢复原貌,同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对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车辆,实行抄告、公示,并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营运性运输从业资格。

 

    海南省交通厅要求,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判定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避免重复处罚;严格执行超限超载处罚标准,严禁只罚款不卸载。区别对待不同类型车辆,重点检查处理从事大件物品运输和运输煤炭、矿产品、钢材、建材等大吨位货物的超限超载车辆,对重量不超的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车辆,不予卸载;对运输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运输油、汽等化学危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不实施卸载措施,但要告诫、登记。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09/0515/article_10210.html
文章关键词: 营运资格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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