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严查客运司机超时驾驶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7日 00:00 作者:陈君 来源:厦门日报
客运驾驶员,如果连续驾车超过3小时,或24小时内已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均一律要被强制休息,同时还要面临处罚。2009年5月25日,省交警总队出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指导意见,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路面巡逻,严查易引发事故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意见,福建省将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为重点,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将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提醒驾驶人降低车速、安全驾驶。事故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现场防护设施,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福建省还以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和校车为重点,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对客运企业2年内有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对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处罚。客运车辆驾驶人连续驾车超过3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一律强制休息,并依法给予处罚。
与此同时,福建省还将以严查超速和超员违法行驶为重点,坚决遏制易引发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09/0527/article_10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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