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8月10日起可领补贴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0日 00:00 作者:刘媛 来源:江南都市报
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2009年8月10日起可正式申请领取3000元~600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凡老旧汽车、“黄标车”以旧换新的,车主可到设区市专设的联合服务窗口申请。
据悉,此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为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及尾气排放不达标的“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车主将符合规定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然后带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购车发票和新车登记证书等证明、凭据,就可到各设区市专设的联合服务窗口申请领取财政补贴。自提交补贴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可领取到这部分补贴资金。其中,南昌市联合服务窗口地址为:红谷滩南昌市政府大楼(行政中心)七楼市商贸委7127室,联系电话:3884222。
汽车经销商普遍反映,此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将加快客货车更新步伐,其中受惠最大的是临近报废的货车、农用车和大中型客车,其次是小排量的旧小轿车。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09/0810/article_12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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