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客车网 > 新闻 > 政策法规 > 山东公布政府令治理超载 违规最高将被罚3万

山东公布政府令治理超载 违规最高将被罚3万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6日 00:00 作者:韩劲松 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山东省以政府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4日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要求,车站、港口码头、煤矿、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车辆装载标准的规定为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对违 反办法规定,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的经营者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辆次处1000元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非法设立配载点及经营场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办法规定,客运站应当按照旅客运输车辆的核定载客限额发售车票和检票。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客运站(点)以外上下旅客,并不得超定额载客。高速公路单程600公里以上、其他公路单程400公里以上的旅客运输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


    办法要求,旅客运输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由公安部门对驾驶员依法实施处罚并给予违法记分处理;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还应当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超过额定乘员20%至50%的,停止营运3个月;超过额定乘员50%至80%的,停止营运6个月;超过额定乘员80%至100%的,停止营运9个月;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停止营运1年。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10/0226/article_18431.html
政策法规
客车网推荐阅读
客车网[www.chinabuses.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品牌推荐 更多>>
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于1995年12月26日成立,于1996年3月1日正式运行,是...
新闻专题 更多>>
2024年1月19日,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公共交通分会、中国客车网联合主办...
2023上海国际客车展暨国际氢能与燃料电池及加氢站技术设备展览会将于2023年...
微信 分享 咨询 电话 顶部
×
客车网微信二维码
×
×
400-660-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