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客车试点增加7城市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4日 00:00 作者:lj 来源:客车网[www.chinabuses.com]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文《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现有13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7个试点城市。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对新增城市试点方案进行论证,批复后正式实施。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
节能汽车推广车型及企业条件:1、发动机排量为1.6升及以下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混合动力汽车和双燃料汽车);2、已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3、达到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见表一)要求的车型为节能汽车;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辆,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10/0604/article_212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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