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实施酒后驾车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
北京市交强险费率:酒后驾驶一次上浮15% ;醉酒驾驶一次上浮30%
3月1日起,北京市将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浮动挂钩: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而酒后驾驶将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15%。

酒驾逃不了交强险费率上浮的处罚
北京保监局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办法的具体标准为: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北京保监局特别表示,交强险费率浮动不追溯2010年3月1日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据北京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副处长马骥介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一年一清零,不以年度累计计算,也就是说当年酒后驾车的次数与第二年交强险费率挂钩。
据北京保监局透露,下一步北京还将进一步研究完善交强险、商业车险费率与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挂钩,以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
交强险保费计算举例
北京市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实行后,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其中,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以一辆五座家庭自用小轿车为例,其投保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
如果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0%;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45%(15%×1+30%×1)。
该车辆在上一年度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45(1+45%),应交纳保费1377.5元。
同样是这辆车,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上一保险年度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则“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60%。
该车辆在上一年度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6(1+60%),应交纳保费1520元。
湖南省交强险费率:酒驾营运车辆上浮幅度大于酒驾非营运车辆
来自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消息,从7月1日起,湖南省公安厅和省保监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实施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届时,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将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挂钩。
根据该《办法》规定,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标准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5%,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10%;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30%,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违法行为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20%。累计上浮的费率不超过60%。
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上浮计算公式为:交强险保费=基准费率×(1+费率系数)。若以前年度未发生交通事故,但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的浮动系数”与“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的上浮系数”可冲抵。
据了解,该《办法》要求各经营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必须建立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告知制度,在投保人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时,书面告知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标准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关信息,由投保人签字确认。投保人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接处,并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核实意见,保险机构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核实意见为依据进行承保。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马国宪介绍,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我省出台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 电池消费税征收税率翻倍!客车行业或将迎来“成本大考”?[08-13]
- 2026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城市公交两个标准列入修订计划[08-13]
-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08-06]
- 《交通运输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07-29]
- 解读十部门联发《关于完善现代化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指导意见》[07-02]
- 十部门发文!都市圈交通将迎大变革:2030年基本实现1小时通勤[07-01]
- 自动驾驶迈入“标准规范”新周期:强制国标公示,厘清事故责任边界[06-22]
- 深度解读《都市圈通勤方案》:轨道上的都市圈怎么建?这张图说透了![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