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上涨 将补贴城市公交
7月12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7月1日起,四川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征收标准由现行每立方米0.32元提高到1.20元,征收的专项调节金也将绝大部分返还征收地补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发展之用。由于6月1日至7月1日间,天然气出厂价格提高而下游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未作疏导,所以免予征收该期间相关企业的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
四川省发改委还要求,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各地必须做好城市公交及低收入群体等相关补贴工作。在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出租车运输价格正式调整前,可对出租车燃料负担者进行临时补贴。而在天然气出厂价格调整后、销售价格调整前对车用压缩天然气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影响,则采取冲减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的办法,不新增车用压缩天然气生产和销售企业的负担。补贴资金的来源主要为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地方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及地方财政的其他渠道资金。
记者还获悉,省发改委已会同省财政厅拟定了2009年度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补贴方案,并经省政府同意。2009年度我省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共计征收入库9855万元,征收金额的10%由省上统筹,90%返还当地使用。在具体补贴项目上,则由市及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省上相关规定,负责对补贴当地的省级天然气价格专项调节金具体项目的审批、发放、监督工作。省发改委表示,为保证城市公交正常运行,促进城市公交发展,各地可相应增加对城市公交的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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