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驾照注销客运司机须吊销从业资格证
近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对道路客运驾驶员违法行为和交通责任事故查处和追究力度,强化对道路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机制。
客运司机驾照注销将被吊销从业资格
通知要求,各市、县公安部门在依法处理客运车辆违法行为时,对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吊销的、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客运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要进行认真统计,并及时、逐级将有关交通违法行为及道路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情况、责任认定等信息上报省级公安部门,由省公安部门抄告给省交通运输部门。
省交通运输部门接到通报后,要及时转发给相关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对交通违法计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员,要督促客运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调离驾驶岗位;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者吊销的,要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客运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要按规定对发生事故车辆的所属企业暂停1年或3年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新增车辆)的行政许可。同时,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进行责任倒查,将培训、考试记录作为责任倒查的重点依据。
建设完善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管理制度
目前,我省道路运输行业重点营运车辆GPS联网联控监控服务平台已建成并试运行。通知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建立本级重点营运车辆GPS联网联控监控服务平台,完善营运车辆数据信息传输,并将信息向公安、安监等部门开放,强化道路客运车辆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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