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使用拼装车辆从事客运、租赁最高罚款2万元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1日 00:00 作者:艾福梅 来源:新华网
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报废、拼装、擅自改装、不符合规定标准和等级的出租汽车、城市公共汽车、租赁汽车、教学车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最高罚款2万元。
《条例》规定,用于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的车辆应该先申请,后购置。购置的车辆应该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及安全、技术标准。道路运输机构应当为经营者购买运输车辆提供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及安全、技术标准等信息服务和指导。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10/0811/article_23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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