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上调车用天然气价 公交等实行价格直补
为节约资源,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引导天然气资源合理配置,海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规定从2010年9月10日起,调整福山油田天然气出厂价格,上调加气站结算价格,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行业用气进行价格直补。
据介绍,9月10日起,海南按照车用天然气与汽油0.66:1的比价关系,统一省内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50元/立方米。海口地区加气站每立方米结算价格由3.20元调整为3.76元,其他市县加气站每立方米结算价格由3.40元调整为3.96元,每立方米统一提高了0.56元。同时福山油田供应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居民用户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工业用户每立方米提高0.253元;福山油田供应车用天然气合同量部分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合同量增加部分每立方米提高0.253元。
为确保出租车、城市公交行业的稳定,海南省实行差别价格政策,对出租车、城市公交车进行直接补贴。海口地区加气站对车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车销售价格为3.76元/立方米,直补0.74元/立方米;其它市县加气站对车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城市公交车销售价格为3.96元/立方米,直补0.54元/立方米。
据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将有效遏制车用天然气汽车的盲目发展,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天然气资源用于出租车、城市公交等公益性行业,有效缓解出租车、城市公交的“加气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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