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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客车站外捡客最高拟罚1万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9日 00:00 作者:coach 来源:客车网[www.chinabuses.com]

  10月9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10月20日前市民群众可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草案规定,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站外捡客”等行为将被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在实际客运经营中,长途客车“站外捡客”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侵犯了其他乘客合法权益,更带来安全隐患。草案单设了“道路运输安全”一章,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草案规定,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不得有无正当理由拒载旅客,超定员载客,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者甩客,在高速公路上或者城区内站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以及转包经营等行为,否则将被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或者因班车、包车和旅游客运经营者及其驾乘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旅客意愿安排改乘或者退票,不得加收费用。


  同时,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安全、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10/1009/article_24745.html
文章关键词: 山东 道路运输 客车 捡客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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