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多项举措 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11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今冬明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十二项措施》,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警动员,坚决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
据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多雾结冰路段为重点,加强对车辆行驶速度的管理,严厉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路通行秩序,加大对疲劳驾驶、逆行、违法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减少高速公路追尾事故及国省道正面碰撞事故。
同时,充分利用省、市际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强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检查,做到乘载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
对在用的重、中型货运车辆的定期检验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未按期检验的,及时告知运输企业或车主按期参加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要严格落实货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等查验要求。对安全状况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安全运行状况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安全隐患突出、整治不力的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安装和使用GPS监控系统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GPS监控平台24小时值守监控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夜间长途客车、卧铺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严防发生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考虑到客运驾驶人群体的特殊性,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每月对营运客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进行一次清理,对交通违法记分临近12分未处理的驾驶人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对累积记满12分的,及时抄告运输企业及交通运输部门,责令企业禁止驾驶人继续从事营运,并限期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并接受处理。交通警察在查处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时,必须查询交通违法累积记分情况,对达到12分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会同有关部门对今年以来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公路桥梁隐患的整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验收,西北、西南地区要大力解决路侧防护设施缺失的问题,东部地区要着力解决公路中央隔离设施缺失的问题。对尚未整治或者整治不彻底的,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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