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客货车燃油消耗超标 3月1日后不能办手续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8日 00:00 作者:郑三波 来源:重庆商报
2011年1月17日上午,记者从重庆市运管局机动车维修处了解到,从2011年3月1日开始,购买新客货车的车主,一定要注意了,如果所购买的客货车燃油消耗量超标,不能办道路运输手续,就不能从事客运、货运,购买的客货车就只能放在家里当“展览品”。
重庆市运管局机动车维修处负责人表示,为了降低客货车的燃油消耗量,交通运输部在去年发布文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进行道路运输市场营运。从今天3月1日起,对新购买3.5吨以上,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客车和货车(公交和出租汽车除外),燃油消耗量超过标准,就不能办理道路运输手续。
“符合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车主可以登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维修处负责人表示,而今年2月28日购买的客货车,必需在今年2月28日前,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完毕道路运输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据了解,重庆市目前市场上运输车辆最多是总质量在15至17吨的货车和12米的客车。按这个要求,总质量15到17吨货车,百公里燃油消耗量不能超过24.7升。12米客车,中级车百公里燃油消耗不能超过22.8升,高级车不能超过27.1升。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11/0118/article_27749.html
客车网推荐阅读
客车网[www.chinabuses.com]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1、凡本网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客车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www.chinabuses.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客车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copyright#chinabuses.com
热点新闻
- 电池消费税征收税率翻倍!客车行业或将迎来“成本大考”?[08-13]
- 2026年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城市公交两个标准列入修订计划[08-13]
- 《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08-06]
- 《交通运输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07-29]
- 解读十部门联发《关于完善现代化都市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指导意见》[07-02]
- 十部门发文!都市圈交通将迎大变革:2030年基本实现1小时通勤[07-01]
- 自动驾驶迈入“标准规范”新周期:强制国标公示,厘清事故责任边界[06-22]
- 深度解读《都市圈通勤方案》:轨道上的都市圈怎么建?这张图说透了![06-17]
品牌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