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路运输条例施行 农村公交可享财政补贴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00:00 作者:薛广乾 来源:大众日报
2010年通过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于2011年3月2日正式开始施行。山东省将重点推动公交优先发展与城乡客运一体化,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低廉的出行服务。农村公交与城市公交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也能享受政府的财政补贴了。
按照这一条例,实行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其道路、站点、车辆、行驶路线、票价政策、服务标准,都要参照执行城市公交的相关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公交财政补贴。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高洪涛表示,新“道路运输条例”的一大特色,就是明确了公共交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突出了“公交优先”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对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等工程项目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将公交车停车场、中途停靠站等公交设施作为配套建设内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11/0304/article_28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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