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7月施行 严惩超载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00:00 作者:coach 来源:北京晨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交通运输部负责人就《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大大缩短路桥使用寿命,也严重威胁交通安全。为依法治理这一“顽疾”,条例总结近年来的“治超”经验,加大对违规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链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全文
链接:https://www.chinabuses.com/policy/2011/0316/article_29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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