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委排查校车安全 春游乘车必须“双备案”
【2011年03月25日来自北京晚报的消息】近日北京一幼儿园租用的客车发生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市教委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根据通报,此次事故涉及的幼儿园由北京腾龙幼儿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非法举办。3月14日,这家幼儿园临时租用的一辆大客车,在莲石东路门头沟路段小园村路口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包括幼儿园园长和一名幼儿,此外还有3名幼儿受轻微伤。发生事故的大客车核载49人,事发时车内有1名司机、5名教师和76名幼儿。
为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教委发出通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通知要求各区县教委要联合公安内保、交管等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值班值守、安全措施、防范器材、应急体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要对学校自有、租用的车辆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驾驶人要及时予以更换或辞退。特别要关注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区县教委要督促学校切实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每月组织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办班教育,凡交通安全测试不合格的,要责令学校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学校严禁使用逾期未检、超报废年限、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以及私人车辆。凡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记满12分,发生致人死亡负同等责任以上或者致人重伤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1年内发生超速行驶、超员载客、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均不得驾驶校车。
北京市教委还要求,组织“春游”或集体外出的学校,需要集体乘车时,必须租用专业运输单位车辆,签订安全责任书,报区县教委及属地公安部门“双备案”,并由学校指定随车教师负责学生管理,确保出行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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