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整治客运市场 超员20%将以上扣车拘留司机
从2011年4月10日起,新疆开始严厉整治客运市场,针对危害客运车辆安全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罚。其中,7座以上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除了扣留车辆外,将依法拘留驾驶员。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对客运单位直接主管人员依法处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秩序管理处副处长杨焕说,2011年一季度,新疆共发生778起交通事故(轻微事故除外),造成293人死亡、967人受伤,平均每月5起特大交通事故。
杨焕说,近期,新疆多地又发生多起重大客运事故:新和县“2.11”事故死亡5人、伤8人,喀什地区叶城县“3.11”重大交通事故、博州精河“3.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乌鲁木齐市“3.24”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新疆道路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工作薄弱等问题。
根据部署,从4月10起,新疆三部门将开展两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如果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站,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据介绍,新疆共有道路客运站713个。目前,客运市场秩序不规范,客运站安全管理不严格、制度不落实,非法经营、不进站经营、沿途揽客等行为导致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客运车辆超员是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和加重事故后果的一个重要原因。
新疆自治区运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祖丽菲娅·阿布都卡德尔说,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最主要的因素,90%以上的事故是因为驾驶员的因素造成的。在检查中,新疆各级运管部门将集中对辖区内营运客车驾驶员的资质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检查出来不是核发取得资质的营运驾驶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其从业活动。多次有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要对其进行强制培训,情节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岗位。对吊销从业资格证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新疆将对运行在山区公路、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省际公路的客运线路将进行全面排查和安全评估。从5月1日起,道路客运企业新增车辆只能自购或者入股,不得新增挂靠车辆,而原有挂靠车辆必须转为股份,以实行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
据了解,截至2010年底,新疆机动车保有量达307.3万辆,其中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含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达40.2万辆,营运客车3.3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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