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小学校校车司机须签责任状
2011年4月26日,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在5月底前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教育部、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对部分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抽查。通知要求,各地要重点检查学校值班、外来人员车辆检查登记、学校和教师车辆出入、保安交接班、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家长接送、住宿学生请销假登记汇报、夜间巡查、食堂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江西将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情况
据了解,本次检查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室、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和围墙、厕所、挡土墙、板报墙、体育设施、楼梯等学生经常活动的场所,以及灭火设备、照明设施、供电供气设施等各类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去年以来遭受气象、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地区的校舍安全情况。
通知指出,要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农村边远地区、管理薄弱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校车司机应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
另外,为保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各地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摸底排查,尤其要开展车辆驾驶人资格审查。
要重点检查学校对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状况掌握的情况,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开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情况,制定春游、社会实践等重大活动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情况。
校园工作人员有不良记录将备案
此外,还要检查教师中有无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中小学幼儿园聘请的专兼职保安人员有无犯罪记录,食堂从业人员有无传染性疾病,校车驾驶人员有无不良行车记录等。尤其要排查学校工作人员中有无患有精神疾病、长年上访、扬言报复社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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